关于津武(挂)G2008-171和津武(挂)G2009-099号两宗土地合并的公告
根据天津市东方巨龙供热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,经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,现将津武(挂)G2008-171和津武(挂)G2009-099号两宗土地合并公告如下:
一、 原地块情况:
地块一(津武(挂)G2008-171):
1、土地使用者:天津市东方巨龙供热设备有限公司;
2、坐落位置:武清区梅厂镇福旺道北;
3、土地用途:工业用地(准入产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);
4、用地面积:28014.6平方米;
5、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1月02日止;
6、土地使用条件:容积率不小于0.7,建筑密度30%-45%,投资强度:不小于900万元/公顷。
地块二(津武(挂)G2009-099):
1、土地使用者:天津市东方巨龙供热设备有限公司;
2、坐落位置:梅厂镇福旺道北;
3、土地用途:工业用地(准入产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);
4、用地面积:45265.6平方米;
5、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1月10日止;
6、土地使用条件:容积率不小于0.7,建筑密度30%-45%,投资强度不小于900万元/公顷。
二、合并方案
根据规划部门关于该宗地的选址意见:
1、合并后宗地四至范围:东至开源路,南至福旺道,西至发源路,北至空地;合并后总面积:73280.2平方米;土地用途:工业用地(准入产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);
2、合并后宗地的土地使用条件:容积率不小于0.7,建筑密度30%-45%,投资强度不小于900万元/公顷。
3、合并后使用期限至2059年11月02日止。
4、合并后全部建设工程必须在2012年04月14日前完成项目建设,并取得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》、规划验收合格证,逾期未竣工将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。
该地块公示时间为2010年01月15日至2010年01月21日,公告期为7天,公告期内若无异议,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为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。
联系单位: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
联系电话:022--82112600
联系人: 崔先生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